北京大众钓鱼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948|回复: 35
收起左侧

我与鱼(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次见识高手

自从我有了钓鱼竿,时常去大环养鱼坑去钓鱼。那时候,还真的不知道有竿坑这一说法。每次不过两三个小时,钓几条鲫鱼或者罗非之类,然后结账走人。囊中羞涩,还真不敢钓的时间太长。

后来,一个关系单位他们厂长、供销科长听说我喜欢钓鱼,经常约我去他们单位去过瘾。他们院里有一个两亩多大的鱼坑,鱼的密度不下5000斤,平时连自己的职工都是不允许下竿的,专门用来接待关系户。每次去,在没有什么压力的情况下,随钓随放。用颗粒也能过瘾,每次走的时候,无论怎么推辞决不让你空手,总是感觉不好意思。

但是有一次,据说是XX部门的一位朋友,让我刮目相看,天下竟有如此之高手!早上八点多开钓,我和孩子合用一把竿,鱼饵是大颗粒,平均时速大约四十分钟一条,到了中午十一点半的时候,单位领导派人来叫我们去吃饭,我们护里只有四条鱼。距离我们不远,那位朋友在招呼人帮他往外拽鱼护,两个人同时用力,还显得非常吃力,等到鱼护完全出水,我惊呆了——目测足有150斤以上。这位朋友很谦虚,说今天钓的不算多,今天的窝子料不好。哎呀,在关系坑里钓鱼还打窝子,钓这么多干什么用呢?我不解。孩子一句话好像有点道理:估计他家有卖鱼的摊位。

中午领导留他吃饭,这位朋友倒是拒腐蚀永不沾,装上鱼开着车扬长而去。也许我是一步笑百步,但是此情此景,真的让我为这样的人感到悲哀。垂钓只是一个休闲娱乐,这人却表现得如此欲壑难平。经济改革的大潮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涤荡着社会风气,冲刷着人们灵魂,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他的所作所为。当然这只是小巫见大巫,比起那些贪官污吏来,这只是冰山的一角。

时过境迁,自从退休,再也没人邀请咱去过瘾,变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所谓的关系,只是一种权宜,人走茶凉,树倒猢狲散。离开是非的纷争,离开利益的纠缠,倒是很逍遥。

休闲钓成了我的选择。有一年夏天,我几乎成了顺义潮白河畔的常客,柳荫下,小河旁,空气清新,诗情画意,大自然给了我太多的恩赐。看到别人小鱼连竿子,我为他们高兴,自己经常空手而归,但是却很陶然。后来,怀柔、密云、颐和园的溪水、截流和水面也留下了我的身影。



颐和园垂钓.jpg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50 贡献 +50 金币 +50 收起 理由
fuyun0429 + 10 + 10 + 10 美满
大来 + 10 + 10 + 10 四 之后的
陈东铭 + 10 + 10 + 10 加分加分
池塘野钓搜索 + 10 + 10 + 10 天伦之乐
官厅渔人 + 10 + 10 + 10 老有所乐!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先坐沙发,喝茶慢慢拜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让人把沙发抢了樊哥的好文章慢慢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快乐、有世间百态、有心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是消遣,钓鱼享受的是过程,贪图鱼获的人,改变了钓鱼本身的意义,他们享受不到钓鱼真正的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爱在人间

说的真实在,社会还真是这么回事!欣赏了。期待^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也没人请咱钓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金陵 感谢樊哥的帖子、老有所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金陵

哦,照片里的小伙是您年轻时吗?嗯嗯,很英俊嘛!现在发福咯!嘻嘻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钓头 于 2013-1-21 22:58 编辑

回复 1# 金陵
樊哥真是篇篇很精彩,虽巳时过境迀,世态闫凉,但咱要老有所乐,益寿延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京大众钓鱼网 ( 京ICP备09060726号 )

更多
联系电话:010-67302008

GMT+8, 2024-4-28 06: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