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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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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河湖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河湖将划定游泳垂钓区
来源:北京日报日期:2012-09-29
原标题:新版《北京市河湖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河湖将划定游泳垂钓区

  从10月1日起,市民可以在城市河湖的指定区域游泳、垂钓了。自10月开始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河湖保护条例》规定,在未设“禁止”标志的水域,市民可以开展垂钓、游泳、滑冰等活动。9月28日从市水务局获悉,本市正在划定允许垂钓和游泳的区域,预计护城河、昆玉河等水域都将开放垂钓区,而游泳受水质影响,开放区域仍在选定中。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的,目前已经难以满足对全市河湖的统一保护管理,以及市民近水、亲水的需求。新版《北京市河湖保护条例》对市民关注的游泳、垂钓,以及涉河工程、建筑等多处内容做出修订。

  未“禁止”水域允许游泳垂钓

  新版河湖保护条例规定,“本市水政及环保部门将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市水务局法制处处长冉连起在解读该条款时说,在未设“禁止”标志的水域,市民则可以开展垂钓、游泳等活动,满足人们近水、亲水的需求。

  目前,水务及环保部门正在根据河湖的具体情况划定开放区域,据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公园内仍将禁止游泳、垂钓,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地区以及使用再生水的河湖将禁止游泳。而大部分河湖,包括护城河、昆玉河等都有望开设垂钓区,在使用再生水的河湖垂钓将设置“不宜食用”的警示标志。

  此外,在未禁止游泳垂钓的水域,河湖管理机构还将在陡岸、直墙等危险地段设置“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

  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修路

  新条例中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未经允许不得修路、挖筑鱼塘、设置停车场等设施。

  “7·21”特大自然灾害中,部分地区暴露出建筑物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情况。冉连起说,本市经过多年干旱,部分单位和市民防洪意识淡漠,新法规对侵占河湖的行为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力图解决好人和水争地的现象,让河湖发挥防洪、排水、生态的多种功能。

  此外,据了解,河道管理范围也有所扩大。新条例规定,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岸边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根据设计洪水位或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冉连起解释,现行河道管理范围于1986年划定,目前部分河道正在根据新标准重新划定中,具体每条河流要根据不同防洪标准确定,从河道两岸50米至10米不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后,要向社会公告,并标图立界。

  河道内违法建筑最高罚10万

  新条例加大了对破坏防洪、水环境等行为的处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修路,将被强制拆除,并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围河、挖筑鱼塘、开挖人工湖,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由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也就是说,水政执法大队直接有开“罚单”的权力,而非现行只有城管部门可以行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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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陈东铭 那就是说北京没有什么可以野钓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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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官厅渔人

明儿我做个牌牌,上写“禁止钓鱼”,哪上鱼我就插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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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东铭 于 2012-9-29 16:52 编辑

电鱼的、粘鱼的、关系户、承包户这下牛伯了,谁想做个牌子就做个牌子,想往哪插就往哪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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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陈东铭

好消息是:在未设“禁止”标志的水域,市民可以开展垂钓、游泳、滑冰等活动。
坏消息是:本市水政及环保部门将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最终措施是:把所有的自然水域全部划定为《禁止垂钓、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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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陈东铭 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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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喜忧各半 喜的是水域开放 忧的是可能全部禁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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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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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陈东铭

开放场所打鱼、沾鱼的也少不了。现在野钓真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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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陈东铭


    哈哈哈 还是主任最“牛”!
谢谢陈主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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