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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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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龙网7月4日11时20分讯(记者 阙影 通讯员 王人玉)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长寿区警方获悉,四名男子为“寻乐子”,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鱼,孰料电鱼不成,反将同伴电死。近日,长寿区警方依法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程某刑拘。
    6月23日傍晚,长寿区某运输公司员工龙某邀约三名同事前往长江边电鱼,找点乐子。四人一拍即合,立即准备了电瓶和电压器,弄来两根鱼竿缠上电线,很快自制出一个简易的电鱼工具。
    四人来到长江边,由程某带上电鱼工具开始捕鱼。孰料第一杆下去,鱼没有电到,电线却缠在了石头上,扯不出来了。
    程某转身向身边同伴求助,确定他已经关好电源后,同伴小彭立即上前帮忙解开缠绕在石头上的电线。而就在这时,程某的手肘不小心碰到了电杆上的开关,上千伏电压瞬间将小彭电倒在江里。
    程某急忙将电鱼工具脱下,喊来公司同事开车将脸色苍白的小彭送到长寿区医院。半小时后,医生宣布小彭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而此时,警方也得知消息,立即将三名当事人传唤到派出所询问,并将程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
    警方提醒:电鱼、炸鱼、毒鱼不仅破坏渔业资源,也触犯了法律。《渔业法》第38条规定: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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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了条大鱼。名副其实的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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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iaoxiao0303


    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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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鱼太不道德,这个下场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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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子绝孙的事情少干,干多了会遭报应,老天爷不止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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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大白鹅


    希望这些人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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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一修哥

这回真遭报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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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叶吻风


    人作孽不可活,帮您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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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都有好几次电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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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池塘野钓搜索


    没错,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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