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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磊练杆坑
收起左侧

关于偷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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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黑心坑,以后大家不要再去了,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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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日夜兼程的顶!看坑人的主如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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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我曾见过longfeihome的帖子,事主已经说明“错的确在我,我没给人打招呼就钓鱼。这是不对的。花400块钱,就当买个教训吧!失眠的代价可真高......各位鱼友也引以为戒吧。”要说事已过去,提醒大家对此引以为戒,别无恶意。
      由于误钓,事主已经承认错误,并接受了处罚(暂且不论处罚正确与否),坑主又借题发挥,甚至说人家做人最起码的原则都没有,在这里,真正对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是谁,大家自有公论。你说人家偷鱼,你并没有人赃俱获。人家连鱼户和抄网都没湿,鱼都在你坑里,难道这些鱼是赃物吗?再者,若是真偷,见你不跑,岂不是傻贼?现在你把处理结果归咎于黑庄户派出所,那一开始要罚人家5000、退而800,还要押人家的车,你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就这么一个帖子招来这么多非议,足可见人心向背,本来这件事的处理上你就不完全占理,更无法律依据,对此应该有个起码的认识,向受罚的钓友道个欠,拿出一个姿态来,可能比你保持沉默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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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不过老板有点2、2、2、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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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看看这黑心的老板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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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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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fanjinling

支持您的看法,坑住忒不是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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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要顶到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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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fanjinling


    谢谢樊老的支持!!!!我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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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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