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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团体会员办理的补充通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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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北京市钓鱼协会 于 2015-3-25 16:37 编辑

北京市钓鱼协会关于团体会员办理的补充通知(关注)

    根据北京市钓鱼协会管理要求,2015年所有会员需重新登记、注册、制发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证, 团体会员单位属协会的二级会员管理团队,应具备管理及组织能力,经常开展健康的垂钓运动及推广,积极参与北京市钓鱼协会的各项赛事活动。加入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团体由协会统一颁发团体会员牌匾和个人会员证。
一.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办理要求:
1.团体会员须具备单位资质(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群体)方可申请入会。
2.不具备单位资质的社会团体、俱乐部、等社会群体需经北京市钓鱼协会审核、批准后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3.驻京外国人,外省市单位及个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4.团体单位中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0人,人数超过30人时须按照北京市钓鱼协会相关规定缴纳每人30元的管理费。
5.每个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300元/年,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10元/人(按照团体会员单位组成人数收取)各商业经营类型的团体会员单位500元/年,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10元/人(按照团体会员单位组成人数收取)
4.办理入会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团体会员单位的《组织章程》《俱乐部章程》
(2)《会员管理办法》或《会员须知》
(3)与会员签订的《安全协议》《责任书》
(4)2个以上团体单位负责人,办公地址、电话。
(5)申请入会人员须提供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推荐使用电子版照片)
(6)入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复印件、联系电话。

由协会会员服务中心办理。办公地点:西城区太平街12号(陶然亭游泳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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