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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峡涉水杯”全国钓鱼比赛安徽马鞍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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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海峡钓鱼传媒网、海峡马鞍山俱乐部
二、冠名单位:日本涉水精工
三、承办单位:海峡马鞍山钓鱼俱乐部
四、合作媒体:《海峡钓鱼》《海峡钓具》海峡钓鱼传媒网、马鞍山电视台
五、赞助单位:龙门钓具、丸九(天津)、浙江贝诺克渔具
六、比赛时间: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七、比赛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钓鱼村     
八、比赛项目:手竿竞技钓:一天四场,二场对象,二场混养
九、参赛人数:150人
十、报名费用:100元(包括中餐及饮用水)
十一、奖项设置与录取名次
一等奖  黑带涉水5.4M价值3188元
二等奖  源道鲤4.5M价值2988元
三等奖  X-MEN 4.5M价值2688元
四等奖  战天下5.4M一根价值2500元
五等奖  净物鲤 5.4M价值2350元
六等奖  赤焰6.3M一根价值2250元
七等奖  赤焰5.4M一根价值2050元
八等奖  黑魔神4.5M一根1980元
九等奖  龙潜鲤6.3M价值1800元
十等奖  龙潜鲤5.4M价值1500元
现场抽奖:龙门钓箱,久扬渔轮,凯悦鱼竿,漂洋鱼漂,森萨鱼线
纪念奖:丸九饵料三袋,龙门饵料盆一个,龙门主线盒一套,贝诺克鱼线一盘。
十二、比赛规则:
1、仲裁规则、裁判规则:参照原中钓协《淡水放养水域钓鱼比赛规则》和《钓鱼比赛裁判办法》执行。
2、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对象鱼:记每场鲫鱼鱼获的尾数。
混养鱼:记每场鱼获的重量。
3、以倒记分原则记各赛区每场积分。四场比赛积分之和为第一记分原则确定名次,总分数相同时,以单场小分靠前为第二记分原则。如再相同时,以两场鲫鱼尾数之和为第三记分原则。如再相同时,以两场混养鱼总重量为第四记分原则,评定最后名次。
4、赛场暂分8个区进行,参赛选手按报名顺序抽签,分组。
5、钓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钓手凭参赛证和钓位号进入钓位。
6、比赛中不得随意离开钓位,如确需要离开,需经裁判员许可。
7、钓具自备:
(1) 钓竿:钓混合鱼竿长4.5±0.04米,钓对象鱼竿长3.6±0.04米;可准备同规格的备用钓竿一支,但备用钓竿不得与比赛钓竿同时使用。
(2) 钓线: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0.3米。
(3) 钓钩: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
(4) 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中钓协淡水钓竞赛要求》, 严禁使用有害水体和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8、不准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皆不准沾饵料下水。
9、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获不计成绩。
11、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
12、比赛时不得在钓位上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须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提倡在钓位上吸烟。
13、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4、听号令统一换位。
15、与比赛无关人员请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退出赛场。
16、爱护环境,比赛结束后请自行将身边垃圾清理。            
十三、比赛罚则条例:
1、不服从裁判指挥擅自换位,罚3分。
2、鱼获不慎掉在护外,需及时入护,后方可抛竿,违者罚1分。
3、在赛场喧哗,罚1分。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此鱼如为对象鱼则不计成绩,如为混养鱼,则将护中最大一尾鱼扣除,并罚3分。
5、钓具不符合规定,更正前鱼获无效,并罚3分。
6、比赛中越位遛鱼,此鱼不计成绩,若钓手将此鱼放入鱼护,则视其鱼护中最大一尾鱼为犯规鱼,予以剔除,并罚3分。
7、抛竿落点对邻位钓手造成影响,经提醒而不及时更正继续垂钓者,罚3分。
8、非比赛时间,因各种原因使钓组入水,经提醒不及时采取措施者,罚3分。
9、保持钓位清洁,向比赛池塘中泼水、吐痰、扔杂物,罚3分。
10、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罚5分。
11、每场比赛结束后未经记分者,钓手不得私自倾倒护中鱼,违者罚5分。
12、比赛期间打架、斗殴、闹事者;同裁判人员无理取闹、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四、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员差旅费自理
2、参赛队员须自带防晒、防雨用品
3、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组委会负责现场救护,费用由参赛队员负责
4、参赛队员应自行办理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海峡钓鱼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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