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钓鱼协会 发表于 2015-3-21 15:43

北京市钓鱼竞赛场地标准

北京市钓鱼竞赛场地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钓鱼比赛用的人工垂钓场所。
二、垂钓比赛用场所应达到下列标准:
1、水域:
1)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水域宽度不小于20米。
2 ) 水深:不少于2米,不多于3米。
3 ) 池底平缓,无深坑,无杂草杂物。
4 ) 无污染,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2、钓位:
1)每个钓位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
2)钓位后方应有1米以上宽度的公共通道。
3)钓位周边不应有影响钓手比赛的树木、电线杆等障碍物。
4)钓位不应为土地。
5)备有座椅及鱼户、竿架、遮阳伞等安放装置。
4、安全:
1)场所上方不应有高压线。
2)有供紧急疏散的公共通道。
3)配有水上救生人员及相应的救生器材(救生圈、救生杆)。
4)有医护人员,并配有急救药品和器材。
5)有专用直播电话。
6)救生人员、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应配有明显标志。
7)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方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8)设有水中增氧设备的,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增氧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存有安全隐患。
5、公共服务
1)设有男、女卫生间。
2)公共交通方便,离公交车站不超过1000米。
3)有举行赛事颁奖活动的场所及扩音设施。
4)有一定数量的太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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